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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外信息】宜丰县锦江石市镇段防洪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9-12-23 阅读: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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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宜丰县锦江石市镇段防洪工程建设已由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实施批复,招标人为宜丰县石市镇防洪工程项目部。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的施工面向国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宜丰县石市镇。

2.2、招标规模:本次施工招标金额为1505.56755万元。

2.3、计划工期:约365日历天,自2020年 1 月20日至2021年1月19日。

2.4、标段划分:1个施工标。

2.5、招标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6、质量要求:合格及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3.1.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1.2、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3.1.3、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1.4、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有效的a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含临时)注册证和有效的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3 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 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1.5、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6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应当出具其法定代表人证书;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不直接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应委托拟投入的项目建造师担任投标单位的授权委托人,并出具授权委托书。该建造师为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公示信息的人员。

3.1.7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出席开标会,且不能为在建项目建造师。投标人拟投入建造师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并在开标现场递交原件核查,建造师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以前办理的;

3.1.8、投标人须提供拟投入人员(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的“五险一金” 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经相关行政部门盖公章确认),缴纳时限为开标前连续十二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12 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事业单位性质的投标人可以出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替代。

3.1.9、五险一金证明不能在网上查证的投标人须提供收费部门证明原件的扫描件上传到投标文件中,能在网上查询的投标人须提供查询网址,登入用户信息和在网上下载证明图片上传到投标文件中。

3.2 投标文件中企业资质、拟投入人员、业绩等均应为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水利工程)(http://ggzy.jiangxi.gov.cn/jxzbw/)企业用户库中登记公示信息,否则无效。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施工招标采用资格后审,不设置业绩条件。投标人少于或等于30家的,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多于30家的,评标委员会仅对公开报价暂定得分、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分和在赣水利建设市场行为评分相加后,总得分前30家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内容。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施工标投标人必须是已在江西省水利厅通过从业单位信息备案审核,且已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含单位公章和法人亲笔签名)的单位。

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次施工招标的投标者,请于2019年12月13 日至2019年1 月2日止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下载招标文件(不清楚或有疑问需咨询的,请致电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8503300)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3日上午10时00 分;开标地点:宜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至电子招标系统中的施工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拟投入项目建造师)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地点签到并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供现场查验(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表内容),在开标现场查验建造师时,同时查验投标保证金转账原件。

7、有关说明

7.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施工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拟投入项目建造师未到达开标地点签到或未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表内容),其投标文件在开标现场招标人按无效标处理。

7.2有关本次施工招标的解答、澄清和修改等补充材料,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

7.3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如投标人拟投入的建造师存在以下情况的,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项目中标候选资格:1、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且此项目中标候选人尚未公示的;2、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公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尚未签订合同的;

7.4本次招标将公示开启了投标文件的施工标投标人名称、施工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注册执业证号,中标后,施工企业应当与招标人签订《中标项目关键人员到位到岗承诺书》和《廉政协议书》。

7.5本项目招标全过程由江西省宜丰县水工程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监督(电话:0795-2756207)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将同时在江西省招标投标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宜丰县人民政府网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宜丰县石市镇防洪工程项目部。

地 址:宜丰县石市镇

联 系 人:宁女士

电 话:18279033972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阳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况琼

电 话:17379548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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