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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昌县工业园区10万平方米标准厂房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赣建广昌招字[2018]第54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昌县工业园区10万平方米标准厂房建设工程项目已由广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发改 [2018]32号审批建设,并经广昌县人民政府同意采用EPC方式招标,招标人为广昌县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贷款及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概况 (1)
本项目总投资 根据广昌县发改委对本项目立项批复,项目总投资约19300万元,最终以财政决算审计为准。 (2)
项目建设地点 广昌县工业园区创业大道以北,丰岭矿业机械以西。 (3)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4)
招标范围 项目占地125亩,其中包括农副产品加工类厂房、仓储物流厂房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总建筑面积100000㎡。 ①规划、勘察设计工作内容:规划设计、地质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等设计成果交付及其他配合服务; ②采购工作内容:设计图纸确定的施工范围所需的设备材料的采购、安装、调试等; ③施工工作内容: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施工内容; ④还有以上未列出,但与本工程密切相关且必不可少的系统相关工作内容。 (5)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6)
计划工期:10个月,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批准的开工时间为准。 (7)
设计补偿:投标人须承担所有其准备和参加投标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招标人对未中标人不作任何补偿。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①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联合体组成不超过两家:施工方为联合体牵头人,设计方为联合体成员(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自拟,联合体协议书需各成员单位签字盖章),已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能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 ②施工单位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设计单位需同时具有:1、城乡规划乙级(含)及以上资质;2、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3、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 联合体牵头人全权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与本次投标、与招标人洽谈并签订合同,并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总承包合同,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具有法律约束。 3.2项目组织结构要求: ①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专业:建筑工程)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本人有效身份证,且投标时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经理; ②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 ③投标人拟派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及本人有效身份证; ④项目关键岗位人员(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安全员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⑤本项目的委托代理人由拟派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担任。 注:以上所有投标拟派人员须提供2018年2月至7月的社保缴费证明,须加盖社保部门公章。 3.3财务要求: 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2015年、2016年、2017年年度财务报告或上市公司年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牵头人提供)。 3.4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无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限制在本地区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行政处罚。(需提供承诺函原件) 备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3.4信誉要求的资料均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 3.5其它要求: ①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须递交投标保证金凭证; ②根据江西省住建厅《关于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实行信息登记管理的通知》(赣建办〔2017〕14号)的规定,外埠来赣施工单位及拟派人员应当在江西省住建厅网站“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上办理进赣企业信息登记和单项工程投标登记,没有办理的,不得参加投标;外埠来赣设计单位及拟派人员应当在江西省住建厅网站“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上办理进赣企业信息登记,没有办理的,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成员如有省外投标人,联合体成员均需满足该项要求。(提供能够有效充分反映登记信息的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③本工程不允许违法挂靠、违法分包和违法转包,中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八大员必须常驻施工现场,必须执行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打卡管理规定。 ④中标企业一律不得转包本工程,所有管理人员和重要施工岗位人员必须为本企业员工,发现有违反本规定行为,招标人可以取消该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或中止合同且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一律不予退回,并将违规行为报行政主管部门。 ⑤投标单位提供的所有资料需真实有效,如有提供虚假或涂改材料,一经查实,没收投标保证金,报建设行政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由投标人拟派授权委托人(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人由拟派的项目经理担任)携带资料和本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请于自2018年8月10日起至2018年8月16日止(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09:30~12:00,14:30~17:00在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昌分中心购买(领取)招标文件,800元/份,售后不退;购买(领取)时应提供“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资料原件(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可提供2015年新标准证书复印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各一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9时30分,地点为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昌分中心。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广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和新法制报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昌县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游先生 联系方式:0794-3630003
地
址:江西省抚州市广昌县工业园区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王先生(0794-8733565、15083831061) 地
址:南昌市省政府大院北二路92号(咨询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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