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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外信息】蒙自市2017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原州糖果厂片区建设项目房屋征收拆迁安置费用社会投资人招商公告

发布时间:2017-04-18 阅读: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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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自市2017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原州糖果厂片区建设项目房屋征收拆迁安置费用社会投资人

招商公告

项目编号:hhzb20170193

1.招商条件:

“蒙自市2017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原州糖果厂片区建设项目”已由红河州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红棚改发[2017]5号批准实施,招商人为蒙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商条件,现通过公开招商方式选择项目社会投资人,共同完成本片区房屋征收拆迁安置及项目建设前期相关工作。

2.项目概况:

2.1项目规模:原州糖果厂片区建设项目位于蒙自市北大街25号地块(属棚户区改造c21-1、c21-2地块),四至界线为东至糖果厂东侧围墙,南至犁江河,西至北大街,北至糖果厂北侧围墙。占地面积约2.27万平方米,改造户数134户,总投资估算2.3亿元(最终改造房屋建筑面积及户数以实际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为准;规划经济指标以红河州规划局批准的经济指标为准,最终方案以红河州规划局批准的为主;最终投资以审计结算为准。),项目采取先拆后建、净地收储、公开出让的方式实施。

2.2项目地点:原州糖果厂片区。

2.3项目周期:约四年,其中房屋征收1年,安置房建设3年,若遇房屋征收不可预见因素,征收时间可依法顺延,但土地公开出让成交之日起3年内,公开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主体必须向房屋征收管理部门移交安置房。垫资期限根据项目需要而定,时间暂定1年,如需要继续垫资,顺延期间垫资款回报率不变。

2.4资金来源:由社会投资人全额垫资。

2.5招商内容:选择本项目社会投资人。(1)意向性社会投资人须承诺对本项目房屋征收拆迁安置费用及项目建设前期相关的工作费用采取全额垫资方式参与项目的实施;社会投资人获得贷款支持的,须承担贷款本息还付,并承诺按红河州棚户区改造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规定缴纳管理费。(2)本项目经审计核定已经投入的前期费用及利息,中标人须在中标公示期满后5日内将核定后的款项支付至蒙自市房屋征收管理中心。

2.6标段划分:本项目招商以1个合同段进行招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商要求投标申请人为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且具有良好的企业信用、良好的投融资及项目管理能力。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

3.2本项目要求投标申请人向招商人缴纳1000万元人民币的垫资保证金。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但组成的联合体需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招商文件的获取:

5.1若愿意参加本项目投标,请本项目负责人于2017年4月18日至2017年4月24日(共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公休、法定节假日除外),在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蒙自市护国路1号红建佳苑商网6号),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身份证购买招商文件。

5.2招商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800元,此费用售后不退。

5.3投标申请人自行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行贿犯罪查询申请书(下载地址:http://wenku.baidu.com/view/da3705d081c758f5f71f6719.html?qq-pf-to=pcqq.c2c)。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5月8日9时30分截止(北京时间)。

6.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蒙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云南省蒙自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办公楼三楼,蒙自市市级行政管理中心西北侧),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商人不予受理。

7.开标时间及地点:

7.1开标时间:2017年5月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7.2开标地点:蒙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云南省蒙自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办公楼三楼,蒙自市市级行政管理中心西北侧)

8.垫资款偿还原则:

8.1本项目中标人必须按不低于征收成本及项目前期费用的价格参与建设用地的招、拍、挂竞标,若建设用地招、拍、挂是本项目中标人中标获得,中标人垫付的前期房屋征收补偿费用未超过土地出让金数额的,作为该项目政府征收补偿暂借款,在缴纳土地出让金后,政府扣除不能减免的费用后退还暂借款;房屋征收补偿费用超出土地出让金的,超出部分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延续前期工作,完成本项目开发建设,但不予支付本项目所垫资金的资金回报。

8.2若建设用地的招、拍、挂不是本项目中标人中标获得,按实际征收成本费用和本项目中标人所垫资金回报率计算的资金回报返还给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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