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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上饶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第一食堂一楼学生餐厅经营权遴选项目(项目编号JXTCSR2021140097)遴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1-07-27 阅读: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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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XTCSR2021140097

项目名称:上饶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第一食堂一楼学生餐厅经营权遴选项目

采购需求:

采购名称

简要说明

服务期

采购项目编号

上饶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第一食堂一楼学生餐厅经营权遴选项目

向上饶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第一食堂一楼学生餐厅提供餐饮服务

(4+1)年

JXTCSR2021140097

 

 

 

合同履行期限:4年服务期满后,若采购单位满意则续签1年合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项目概况:第一食堂校一楼为学生餐厅,以经营学生基本伙食(大众饭菜)为主,最多可设九个风味小吃铺位。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餐饮企业(报名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现场查验;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代表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2018年以来具有独立经营高校食堂满一年以上且经营餐厅就餐人数1000人以上的经验,经营期间无食品卫生与消防安全事故,具良好信誉(报名时须提供合同书原件查验,提供服务业主证明原件和无食品卫生与消防安全事故承诺函,业绩认定时间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和个人投标,不得委托本校教职工参加投标。学校现第一食堂二楼餐厅及第二食堂的经营公司(含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经营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交相关承诺函、格式自拟)。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投标(报名时提交相关承诺函、格式自拟)。

5.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执行我校相关管理制度,服从管理并严格遵守《上饶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食堂经营管理要求》,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报名即视为完全接受我校所制定的食堂经营管理要求等制度,并出具承诺函,无承诺函视为无效投标)。

6.投标人应充分了解高校教学、科研及学生生活规律和要求,具有为学生提供优质餐饮服务的经营理念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充分认识高校餐饮所具有的公益性特点。具有先进的管理理念、完善的服务管理制度、稳定的服务人员队伍、安全稳定的食品供应渠道。(提交的投标材料必须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材料:公司的概况、管理理念、经营方案、服务管理制度、拟派驻本校主要服务和管理人员名单及资质证明(同时提交人员社保证明、无违法犯罪承诺函、健康证等复印件,原件现场查验)、主要食品长期合作供应合同复印件(原件现场查验)、安全承诺函、服务承诺函等证明材料)。

7.投标人须提供2019或2020年任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原件现场查验),项目公告前近六个月(不含公告当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以及缴税凭证或证明,企业缴纳社保人员名单中须含被授权人。

注:投标方若为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8.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来无任何违法、违规记录承诺(提交相关承诺函、格式自拟)。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727日至2021年729 ,每天 9:00-11:30,14:30-17:00时(北京时间)

地点:上饶市凤凰西大道7号万嘉商务中心11楼 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上饶分公司

方式:现场获取遴选文件

    报名文件费用: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 8 609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饶市凤凰西大道7号万嘉商务中心11楼( 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上饶分公司)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五、其他补充事宜

1.报名时须提供资格要求的材料复印件整理成册并胶装,相应原件现场查验。

2.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各潜在投标单位可自行前往项目地了解具体情况。凡参与投标的单位,可就此次遴选的相关事宜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详细咨询或自行进行现场踏勘,否则参与投标即被视为已经充分了解了该项目的全部情况和招标方的需求,中标后承担招标文件范围内的所有要求。

3.投标单位应承担其因报名及投标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料均不退回,也不支付任何费用。

4.本项目遴选中标单位规则如下:评审小组根据本遴选文件“评标标准”从所有投标单位中选出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单位为中标人,若该中标人弃权,则综合得分第二名的投标单位为中标人,以此类推。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名称:上饶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采购人地址:上饶市信州区志敏东大道397号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137673286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上饶市凤凰西大道7号万嘉商务中心11楼(上饶分公司)

电子函件:jzsr@jxzxtz.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昌皓

电 话:0793-8666148

 

 

 

 

 

附件:

上饶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食堂经营管理要求

一、除风味小吃铺位外,中标人不得将食堂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中标人需承担含风味小吃铺位在内所有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责任)。一经发现,学校有权中止合同,并扣罚全部履约保证金。

二、餐厅、操作间、室外台阶平台通道、楼梯等均属于中标人管理范围,要保持管辖区域的卫生整洁,就餐环境必须达到上级监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餐饮业卫生规范。学校有权监督和检查。如在学校或上级有关部门检查中发现卫生不到位情况,视情节轻重每次处以500-1000元罚款。

中标人在经营期间不得使用一次性餐具,如发现,每次处以100元罚款。

三、中标人需根据学校要求加强食堂文化建设,每季度文化建设费用投入不得低于其营业额的千分之一。若未达到,处以不足金额部分的双倍罚款。

四、餐厅就餐必须使用校方统一配置的一卡通系统刷卡消费(学校所配刷卡设备不足的,由中标人自行添置,但必须与学校一卡通系统匹配并接入学校一卡通管理系统);不得擅自使用学校规定以外的收费系统;所有消费数据必须纳入学校统一管理平台;中标人在经营中不得收取现金。违反以上规定,一经发现,每人次处以100元罚款。

五、中标人在食堂经营期间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有关规定,按照餐饮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国家其他规范化管理标准进行经营管理,主动接受学和国家食品卫生部门的检查与监督,保障食品卫生安全,确保食品卫生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率为零,并与校方签订《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出现食品卫生问题中标人应承担其全部责任,包括政府行政部门的所有罚款和法律责任及由此给学校带来的损失,同时视情节轻重每次处以2000-10000元罚款,造成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学校有权中止合同

六、工作人员要遵守餐饮法规以及我校相关管理规定,按不同岗位及有关餐饮管理规定统一着装上岗,有良好的服务态度,不与师生发生争吵或冲突,如发现违规者,学校有权视情节轻重每次处以100-500元罚款。

.中标人必须根据学校要求合理安排食堂开放时间(含寒、暑假期间)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证一日三餐正点,未经学校同意不得擅自停止供餐或延长供餐时间。若违犯,每次处以1000-5000元罚款

八、中标人必须做到食品足量、优质、品种多样、价格合理,能适应不同经济状况和口味的学生就餐;食堂经营以供应饭菜、面食、小炒为主,不得经营非自行加工的包装类食品和水果等(若其他经营者违规经营,学校只负责按学校管理制度进行处罚,不承担因此给经营者带来的任何损失);主食:三餐不少于2种,菜类:午、晚餐不少于15种(若接学校通知用餐学生数少于200人,可适当减少);不准出售变质、变味以及剩饭菜。在每天的11:30—12:30必须提供低价菜,数量:一元菜三个、免费汤一个, 保证菜品的份量(每份不得少于150克(含汤)或130克(不含汤))。学校不定期在师生中就饭菜质量、份量、价格以及服务情况进行调查并将有关信息通知中标单位,中标单位应虚心听取意见,采取措施及时解决存在问题。

违犯以上规定经营,或对存在的问题在限期内不予整改,视情节轻重每次处以2000-10000元罚款,造成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学校有权中止合同

若师生民意测评中(一般一至两个月一次),连续三次满意率均在60%以下,学校有权中止合同,并扣罚全部履约保证金。

中标者未在指定时间内达到其承诺的餐饮服务量化评定等级的,学校有权处以每年5000元至10000的罚款。

九、中标人在食堂经营活动中不得牟取暴利,饭菜价格必须先报学校、由学校组织征询意见后方可执行,饭菜价格(含风味小吃)不能高于市场或上饶市其他兄弟院校食堂同类价格),执行期间不得擅自涨价,如确因市场等原因必须报请学校批准;(大快餐菜价上涨幅度不得超过5角,风味摊点将套餐价报监管部门确认允许后不得涨价。)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学校物价监督。如违犯,视情节轻重每次处以1000-5000元罚款,经学校要求仍不改正者,学校有权中止合同并扣罚全部履约保证金。学校有权对食堂的服务、质量、饭菜价格等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对饭菜价格进行合理限价。

十、卫生检疫、工作人员体检、食堂水费、电费、煤气费、工作人员住宿费、食堂垃圾转运费用、国家规定的相关税费等其他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费按学校制订的合作单位统一费标准收取,并根据学校规定期限缴纳到学校指定帐户上,若逾期未交,视为中标人自动中止合同。

十一、经营者可根据实际需求在学校原有装修和设备基础上对食堂进行内部装修或增添设备。装修改造方案必须包含上级规定的互联网+明厨亮灶系统,原学校配备的相关系统不得破坏,保证能正常使用并按要求接入上级相关管理系统。燃气支管由中标人自行负责接入,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中标人在开业前必须按国家相关规范和A级餐饮单位标准对食堂进行装修改造,确保食堂达标,装修改造方案(含风味小吃铺位的布局和品种)必须经有关部门审核并征得学校同意,装修改造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中标人不得随意拆除现有设备及设施,若因经营需要增加设备、进行特殊装修和改造,须征得学校同意后方可实施。对中标人在经营期间增加的不可拆卸设备和装修,合同到期后必须完好移交学校,学校不承担任何补偿义务。若发生恶意破坏装修和不可拆卸设备的,将扣罚全部履约保证金。

十二、中标人必须保护好食堂所有财产,对学校提供的设备、设施应及时保养、维修,延长使用年限,保养、维修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入驻时需与学校签订《设备移交清单)。经营期满后,保证房屋、设备、设施、墙面、地面完好,若有损坏,中标人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十三、风味小吃铺位不得使用钢瓶燃气和不合格的电器具。如违犯,中标人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并视情节轻重每次处以1000-5000元罚款

十四、中标人不得超出合同约定经营项目经营,一经发现,每次处以1000元罚款。

十五、中标人经营服务所需用工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要求,依法用工。中标人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及时交验个人身份证、健康证等。不准聘用童工、两劳释放及有劣迹人员。中标人工作人员住校内的,必须按规定办理住宿手续,未经学许可不准留宿外人(学校不承诺提供中标人工作人员住宿场所)应对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并进行防疫、防火等各项安全教育。如果出现用工纠纷、工伤及其他事故,所有费用及责任由承担。若在用工中出现问题并且未按学校要求限期整改,学校有权中止合同

十六、中标人负责生产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与学校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服从我校的统一管理,确保消防安全无事故。如违犯消防管理或出现消防安全事故,中标人需承担一切责任,同时视情节轻重处以50000元以上罚款或中止合同且扣罚全部履约保证金。

十七、餐饮服务许可证中标人办理,学协助所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因中标人原因导致许可证办理未能及时到位,造成后果由中标人负责。

十八、中标人在经营食堂期间自负盈亏,其在社会活动中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中标人负责,学概不负任何责任。

十九、无特殊原因,中标人不得终止合同,否则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二十、学校有权按以下标准增设学生食堂:

2000人以下:开设一个食堂;2001-4000人,开设两个食堂;4001-6000人,开设三个食堂;6001人及以上,开设四个食堂。

二十一、中标人经营学生食堂的同时,必须根据学校安排向教职工提供教工餐(校内三家食堂轮流在第二食堂二楼为教职工提供教工餐),并按学校规定标准向教职工供餐(学校现标准为为12元自助餐,自助餐必须提供四荤四素一汤两点),全面满足教职工的用餐需求。

二十二、中标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主要用于考核扣款,若经营者违反国家相关管理条例没有按合同经营至承包期满承包期内不正常营业未履行承包合同给学校或师生造成各种损失违反《食品卫生法》等餐饮行业法规操作规范没有规范用工等,均按规定扣罚一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若在前一年经营过程中,履约保证金被扣罚,中标人必须在第二年承包期开始前补足壹拾万元履约保证金,中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足履约保证金,按放弃中标或自动中止合同处理。合同期满时,若中标人没有违反合同有关条款约定,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二十三、中标人进行食堂装修改造,其方案必须提前送学校及相关部门审核,装修改造各项程序均需有学校人员参与,接受学校的审核监督。

二十四、中标人在投标中所承诺投入的管理系统等设施设备,未经学校同意,必须于正式正常中投入使用,否则学校有权要求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到位,视情况给予5000元以上处罚或中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二十五、校方由于办学、统一规划等基建原因,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提前两个月通知中标人,同时退还中标人履约保证金,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二十六、有以下情形者,三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我校食堂经营权的招标活动:本次招标活动的中标者,本次招标活动中主动弃权的预中标人,因各种原因中途中止合同的我校食堂经营者。

     二十七、风味小吃不能提供和基本伙食一样的食物,要体现其差异性。

     二十八、所有承诺的人员、软硬件等在项目投入经营必须投入使用,未经业主管理部门同意不得更改。如违承诺,视情节轻重每次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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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29 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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