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hgjbc2017-039个旧市卡房镇路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项目
竞争性谈判更正公告
由于原公告信息有误,现将公告做如下更正:
1、谈判条件:
本谈判项目“个旧市卡房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已由个旧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以2017-0351号文批准采购,项目业主为“卡房镇人民政府”,项目出资为上级拨款。已具备谈判条件,现对本项目(招标编号:(kbzb-2017-hh034g)进行竞争性谈判,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谈判申请人提出谈判申请。
2、项目概况与谈判范围:
2.1项目名称:个旧市卡房镇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项目
2.2项目预算:¥1942500元(壹佰玖拾肆万贰仟伍佰元整)。
2.4交货期:供应商自行承诺最短交货期。
2.5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头道水、路赶藤、龙头寨、龙树脚、打靶期、斗姆阁、咪的期)。
2.6质保期:二年,提供质保期内免费上门维护、调试服务。
2.7采购内容:
序号
产品(项目)名称
数量
计量单位
1
3吨后装压缩式垃圾车
1
辆
2立方垃圾箱
165
个
具体要求详见谈判文件,本项目不分包,供应商对所投项目不得缺项、漏项,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谈判而被拒绝。
2.8付款方式:交货完毕先付30%,质保期满后余下款项一次性付清
2.9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加谈判,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3、谈判申请人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要求:须提供下列材料:
3.1.1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提供汽车制造商营业执照原件,且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最新有效的);
3.1.3谈判申请人营业执照须具有环境保护设备制造、环保设备及配件、环境污染防治专用设备、环卫清扫保洁服务、环卫工程的相关经营范围;
3.1.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5年度的财务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2016年连续三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保证明材料);
3.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3.2根据红河州人民检察院等的红检联发[2012]1号文件要求,谈判申请人及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检察机关开具的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原件,有不良记录或无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3在蒙自或个旧地区有能提供汽车维修服务的售后服务点并提供服务点的营业执照和双方的合作协议;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3.5本项目为资格后审。
4、谈判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谈判申请的单位,请于2017年3月30日至2017年4月1日,每天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在云南科保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蒙自市上海路南湖花园21幢一单元201)报名并购买谈判文件(报名先打电话联系)。
4.2谈判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600元,此费用售后不退。
4.3谈判申请单位报名时需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本人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及一套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4)机电设备安装资质证书、(5)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6)组织机构代码证、(7)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单位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8)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证、(9)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劳动合同及(2017年1月1日后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10)拟派项目负责人曾任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同时出具)(11)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函”原件、(12)谈判申请人须持身份证明书、法人授权书、营业执照原件(要求是汽车生产企业)到本项目各个交货点(7个村委会)开具现场踏勘证明后并加盖卡房镇人民政府公章。
注:上述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资料不全将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5、谈判申请文件的递交:
5.1递交谈判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5日09:00时,地点为:个旧市卡房镇政府会议室。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谈判申请文件,谈判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谈判公告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红河州财政网发布。
7、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卡房镇人民政府
地址:个旧市卡房镇
联 系 人:瞿燕
电话:13649615655
谈判代理机构:云南科保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红河分公司
地址:蒙自市上海路南湖花园21幢一单元201
联系人:赵峰;汤贵华
电话:13529485088;13988007016
日期:201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