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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外信息】ypcg2017-048:永平县银江河滨河湿地生态修复建设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发布时间:2017-12-25 阅读: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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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平县银江河滨河湿地生态修复建设工程ppp项目

资格预审公告

1.采购条件

永平县银江河滨河湿地生态修复建设工程ppp项目(项目编号:ypcg2017-048)已批准采用ppp模式进行合作建设,并经永政复〔2017〕132号文件批复了项目实施方案并批准建设。大理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永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采购人”或“县住建局”)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14〕21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对永平县银江河滨河湿地生态修复建设工程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即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面向国内进行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社会资本方。本项目采用资格预审,除已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可以参与下一阶段投标外,不允许未通过资格预审和未参加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与投标。现特邀请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云南省大理州永平县。

2.1.2建设、运营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所在地为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永平县。

本项目包括三个子项目,分别为:银江河河道治理工程、滨河绿化带建设工程、人行桥及车行桥建设工程。

(1)银江河河道治理工程规划建设区域为沿永平县城北大桥(新光桥)至下游g320国道河段约5.24公里的银江河干流段,河流覆盖面积约21公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河道内挖填方、河堤浆砌石及基础、挡墙、泡沫板、木板、节制闸等内容。

(2)滨河绿化带建设工程规划建设区域为沿永平县城北大桥(新光桥)至下游g320国道河段约5.24公里的银江河干流段周边的绿化带工程,包括老城水岸休闲区、银湖风光游览区、银河湿地游赏区、绿地过渡狭窄区、花堤游赏区、田园风光观赏区、滨河绿带控制区七个功能分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水体、绿化工程、附属设施(包括六座公厕)、游路及硬地,绿带用地23.8公顷(不含河道)。

(3)人行桥及车行桥建设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富足村、七屯村及银江河河道治理工程节制闸上共3座人行桥(其中1号人行桥与银江河河道治理工程中节制闸合建),及银江河流域3座车行桥。

上述项目内容以经批复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为准,项目估算投资额在招标时以工程可行性研究文件批复为准。

2.1.3项目投资: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为15456.83万元(人民币);各子项目投资估算分别为:银江河河道治理工程:3505.40万元;滨河绿化带建设工程:6820.25万元;人行桥及车行桥建设工程:5131.19万元;项目最终投资额以政府审计结果为准。

2.1.4项目合作期限:分为建设期和运营期,建设期不超过1年;运营期为10年。

2.1.5运作方式: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ppp运作方式为“建设-运营-移交”,合作期分为建设期和运营期,建设期不超过1年,运营期为10年。永平县人民政府授权县住建局担任项目实施机构,具体负责本项目的识别、准备和社会资本采购等相关工作,采购完成后,由中标社会资本与县城投公司共同组建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融资、设计(含优化)、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社会资本方有权对政府方提供的设计文件进行优化,并经政府方同意后实施。县住建局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代表政府对项目进行监管和绩效考核,永平县财政局按照项目公司与县住建局签署的ppp项目协议中的约定及各项目的绩效考核结果付费至项目公司,项目合作期满,项目公司将本项目及项下资产(非公益性经营性资产除外)无偿移交给县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本项目政府方通过划拨方式无偿提供本项目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用地,对经营性资产的建设用地,由政府方通过合法途径供应土地。合作期限内,本项目的公益性资产由政府方享有资产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和处置权,非公益性经营性资产由项目公司享有资产所有权、处置权、使用权和收益权,合作届满后由双方协商确定是否移交、移交对价及移交方式等。

2.1.6投融资结构:

根据国发〔2015〕51号《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的规定和项目建设需求,本项目资本金比例设置为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0%,同时,根据财政部〔2017〕92号《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规定:不得以债务性资金充当资本金或由第三方代持社会资本方股份,本项目资本金由股东按各自股比通过自有资金或其他非债务性资金进行出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与项目资本金相等。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其中政府方出资代表出资300万元,股权占比为10%,社会资本方出资2700万元,股权占比为90%,注册资本由股东双方根据股权比例在项目公司成立时一次实缴到位或分批次到位,具体以确认谈判备忘录为准。

2.1.7采购需求:

本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完成后,由政府方指定的出资代表和中标社会资本方按10%:90%的股权比例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银江河河道治理工程、滨河绿化带建设工程的投融资、设计优化、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人行桥及车行桥建设工程的投融资、设计优化、建设和移交,非公益性经营性资产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项目合作期满,项目公司将本项目及项下资产(非公益性经营性资产除外)无偿移交给县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2.1.8项目竞价标的:

本项目竞价标的及限价如下:

建安工程费下浮比例≥3%、可用性服务费合理利润率≤6.5%、可用性服务费年度折现率≤7%、运维服务综合单价≤4.5元/㎡/年。

2.1.9技术标准:工程建设必须符合设计及国家、省、州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要求,并一次性通过验收。

2.2标段划分:本次采购只设一个标段。

2.3资格预审方法:本项目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合格申请人达到三家或三家以上,进入本次采购活动下一环节;合格社会资本申请人不足三家的,由项目实施机构重新组织资格预审。项目经重新资格预审后合格社会资本仍不够三家的,依法变更采购方式。

采购人将仅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发售招标文件(未参加及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不能参与本项目后续招标活动),招标文件发售的具体时间及地点以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为准。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资格条件

(1)申请人应当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同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申请人商业信誉良好

a近三年内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b银行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且未被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的。

c申请人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d截止开标时申请人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被限制投标、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2资质要求

(1)经营范围中须具有景观园林或园林绿化等经营内容;

(2)同时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含贰级)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级)资质证书;

3.3财务状况

(1)申请人2016年末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

(2)申请人近三年内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亏损状况。

以上信息以申请人提供的经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为准。

3.4投融资能力

具备为本项目多渠道融资的资源和经验,需提供不低于1亿元投融资能力证明资料。

注:投融资能力证明资料为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基金、信托、证券)为本项目授信额度证明或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基金、信托、证券)存款证明或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基金、信托、证券)针对本项目出具的贷款意向书。

申请人可以提供上述中的一项或多项投融资能力证明材料,累计额度满足要求即可;如为联合体申请,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5业绩要求

(1)申请人须满足近3年内(2014年12月7日至今,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1项工程投资额≥1亿元的市政园林绿化(景观)工程施工项目(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施工合同复印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2)申请人须满足近3年内(2014年12月7日至今,以中标时间为准),采用ppp模式(需包含投资、建设、运营、移交内容)合作期不低于10年且投资额≥1亿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或园林绿化(景观)工程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以中标时间为准)。

3.6主要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须持有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市政工程专业)和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技术负责人具有园林绿化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2)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必须为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成员单位正式职工,须提供劳动合同及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开始日前3个月的社保证明。

3.7投标申请人承诺

投标申请人须承诺,若中标,保证在开始施工前须按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施工备案等手续。

3.8联合体申请人

(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家(含3家),联合体各成员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独立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2)联合体各成员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各成员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未经采购人同意,其成员构成、股权比例、职责分工等主要条款在联合体通过资格审查后不得改变。联合体牵头方在项目公司中应当保持相对控股地位。

(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成员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成员方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资格认定:联合体各成员方均应满足“3.1基本资格条件”;联合体牵头方还应当同时满足“3.2资质要求中的第(1)项”、“3.3财务状况”、“3.4投融资能力”以及 “3.5业绩要求”。联合体应当满足“3.2资质要求中第(2)项”、 “3.6主要人员要求”以及“3.7投标申请人承诺”。

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不得单独或与其他申请人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次资格预审,但对于已经与政府脱钩,建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的融资平台公司,在其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置并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的前提下,可以参加本次资格预审。

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资格预审申请者,报名并领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间:2017年12月26日至2018年01月04日(法定节假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

4.2报名地点:永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三楼政府采购交易窗口(永平县综合农贸市场西大门旁)

4.3报名方式(任选其一)

(1)至永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三楼政府采购交易窗口(永平县综合农贸市场西大门旁)报名,同时提交报名资料。

(2)网络报名:将所有报名资料彩色扫描件发至电子邮箱(32016259@qq.com),并进行电话确认报名信息;

报名时需递交下述资料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一套备案(扫描或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若以联合体投标,各方可授权牵头单位中的同一人做为委托人);

(4)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地)、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如企业已三证合一,则仅需提交营业执照即可);

(5)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彩色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若以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中具备资质方提供);

(6)联合体协议(联合体适用);

(7)拟派本项目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建造师执业专用章)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8)拟派本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4.4未按规定获取的资格预审文件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申请人自负。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5.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和格式的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5.2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01月17日下午14时30分,申请人应于当日下午14时30分前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至大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云南省大理市下关镇万花路东段公共交易中心4楼(详见电子显示屏)】。

5.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要求密封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大理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永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同时发布。

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对其它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可能危及第三人利害关系的任何法律责任。

7.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永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永平县博南镇博南东路21号

联 系 人: 谭正祥

联系电话:13577289581

采购代理机构:大理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大理市建设路17号沧海月渡假酒店(原下关饭店)西幢二楼

联系人:吴林芬(13887265084)、张成凤(15187215786)

电话:0872-6521488

传真:0872-6521488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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