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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外信息】恭城瑶族自治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恭城瑶族自治县“四区一带”桥头村和韦家厂村生态与文化乡村建设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总承包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06-20 阅读: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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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恭城瑶族自治县“四区一带”桥头村和韦家厂村生态与文化乡村建设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总承包

品目

工程/建筑物施工/其他建筑物施工

采购单位

恭城瑶族自治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行政区域

恭城瑶族自治县

公告时间

2017年06月20日 17:53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06月20日 09:00至2017年06月27日 16:30

招标文件售价

¥25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四楼)

开标时间

2017年07月20日 10:00

开标地点

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四楼)1号开标室

预算金额

¥21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秋凤

项目联系电话

0773-5841116

采购单位

恭城瑶族自治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

恭城县恭城镇拱辰东路6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谢燕 0773-8215712

代理机构名称

广西瑞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桂林市七星区信息产业园创新大厦 b座电商谷四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李秋凤 0773-5841116

附件:

附件1

招标公告20170620ding.docx

附件2

附件.docx

广西瑞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恭城瑶族自治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恭城瑶族自治县“四区一带”桥头村和韦家厂村生态与文化乡村建设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恭城瑶族自治县“四区一带”桥头村和韦家厂村生态与文化乡村建设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总承包

项目编号:gxrzglzb20173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秋凤

项目联系电话:0773-584111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恭城瑶族自治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恭城县恭城镇拱辰东路66号

联系方式:谢燕 0773-821571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瑞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秋凤 0773-5841116

代理机构地址: 桂林市七星区信息产业园创新大厦 b座电商谷四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恭城瑶族自治县“四区一带”桥头村和韦家厂村生态与文化乡村建设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总承包(项目备案编号:gxrzglzb201739)已由 恭城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恭发改行审字[2017] 1 号、恭发改行审字[2017] 13 号文 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恭城瑶族自治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及业主多渠道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恭城瑶族自治县桥头村与韦家厂村

建设规模:本项目韦家厂与桥头村建筑面积约26940平方米,外立面改造331栋,面积约为152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建筑工程(砖砼结构及外立面改造)、道路工程、雨水管网及供水排水管网工程、污水管网工程、电力电信工程、环境整治、绿化等配套工程。

合同估算价:约2.1亿元。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招标人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勘察设计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等为 365 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 40 日历天,施工工期 325 日历天(各单体施工工期按合同约定的工期))。项目建设工期预计从 2017 年 10 月至 2018 年 10 月。

招标范围:对本建设项目进行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及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红线范围内的设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及预算)、采购、施工(设计范围内所涉及的工程内容)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的总承包。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或以上资质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 》(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设计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

3.2.2项目经理: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必须同时持有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如果同一项目经理不同时具备上述2个注册专业,可以投入2个分别具有上述专业的项目经理,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必须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3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2.4其他要求:以上人员不能为同一人且必须为投标单位本单位人员。

3.3 业绩要求:□无要求;■有要求。

施工业绩要求: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止,至少有1项已完成的合同额100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本项目接受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施工单位 作为牵头人组成的工程总承包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由 1 家设计单位和 1 家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联合体投标要求投标 设计单位必须具备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或以上资质 ; 施工单位必须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 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

3.4.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4.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4.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5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 投标报名

4.1报名时间:请于 2017 年 06 月 20 日至 2017 年 06 月 27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四楼)现场刷卡报名。

4.2由法定代表人或专职投标员本人持专职投标员诚信卡并携带以下资料前来刷卡: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设计单位须提供);

(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设计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企业为项目设计负责人缴纳的2017年03月至2017年05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3)联合体协议书原件(联合体投标时提供,格式见附件)。

(4)恭城瑶族自治县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在本项目的公告发布之日后方为有效)(如为联合体投标,牵头人查询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设计单位查询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设计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以上证件均须提供原件(现场核查后退回)和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单位公章,以上资料齐全且通过核查后方可刷卡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现场报名者,请于 2017 年 06 月 20 日至 2017 年 06 月 27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由潜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的专职投标员出示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在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四楼)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不含图纸资料)每套售价 250 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 年 07 月 20 日 10 时 00 分,地点为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四楼)1号开标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评标方式

□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综合评估法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详见招标文件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tb.gxi.gov.cn)、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guilin.cn)、恭城县恒达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告栏上发布。

10. 交易服务单位

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773-5625162

11. 监督部门及电话 恭城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招标站 (电话:0773-8214170) 12.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恭城瑶族自治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瑞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恭城县恭城镇拱辰东路66号 地 址:桂林市七星区信息产业园创

新大厦 b座电商谷四楼

邮 编:542500 邮 编: 541000

联 系 人:谢燕 联 系 人: 李秋凤

电 话:0773-8215712 电 话: 0773-5841116

传 真: 0773-5841116

2017 年 06月 20日 2017 年 06月 20日

附件:联合体协议书格式

招标管理机构:恭城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招标站

2017 年06月 20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或以上资质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3.2.1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设计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3.2.2项目经理: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必须同时持有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如果同一项目经理不同时具备上述2个注册专业,可以投入2个分别具有上述专业的项目经理,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必须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3.2.3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2.4其他要求:以上人员不能为同一人且必须为投标单位本单位人员。 3.3 业绩要求:□无要求 ;■有要求。 施工业绩要求: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止,至少有1项已完成的合同额100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4.1本项目接受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的工程总承包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由 1 家设计单位和 1 家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联合体投标要求投标设计单位必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或以上资质;施工单位必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4.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3.4.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3.4.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3.4.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3.5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10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6月20日 09:00至2017年06月27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四楼)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7月20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7月20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四楼)1号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或以上资质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设计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

3.2.2项目经理: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必须同时持有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如果同一项目经理不同时具备上述2个注册专业,可以投入2个分别具有上述专业的项目经理,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必须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3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2.4其他要求:以上人员不能为同一人且必须为投标单位本单位人员。

3.3 业绩要求:□无要求 ;■有要求。

施工业绩要求: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止,至少有1项已完成的合同额100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本项目接受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的工程总承包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由 1 家设计单位和 1 家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联合体投标要求投标设计单位必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或以上资质;施工单位必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

3.4.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4.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4.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5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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