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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外信息】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吉水县城市管理局城管电话追呼系统采项目(招标编号:吉水政采[2017]04号 )询价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17-04-03 阅读: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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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响应供应商按本清单逐项报价,同时要标明所供货物的品牌型号等信息,各单价不得超过本清单中的目录价格,总价不得超过本清单合计价。

二、供应商资格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无不良经营行为。

三、购买询价文件时间和地点

不接受现场报名,请于2017年4月12日16:30时前到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www.jszbtb.cn)、吉安市政府采购网(http://218.64.81.5/zfcg/)下载此询价函,我中心在询价现场审查保证金和资料费缴纳凭证、工商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等各项资质,对未在询价现场提供以上资质原件的询价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四、保证金和资料费

保证金人民币玖佰元整,资料费壹佰元整(资料费不退);保证金和资料费,在2017年4月12日16:30时前同时从参与询价的供应商营业执照所在地本单位基本账户转入至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单据上须注明“吉水政采[2017]04号保证金及资料费”字样,对于未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采购小组将视其为非响应性而予以拒绝。未成交保证金在确定成交人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无息),成交供应商保证金在货物验收合格后退还(无息)。注:已递交询价响应保证金的,若不参加询价活动,应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一日前,书面通知代理机构放弃参加询价活动,否则,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户名: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邮储银行吉水县支行营业部

帐号:936009010002769999

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询价开始时间

参与询价的供应商按询价采购函中的要求编制询价响应文件,询价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或加盖公司公章,密封后递交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4月13日上午9:30时(逾期不予受理) 。

询价文件开封时间:2017年4月13日上午9:30时整。

询价活动地点: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争性谈判室(县市民服务中心二楼)。

六、成交确定办法

本次询价在完全满足询价文件的基础上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询价评议,报价最低且不超过限高价(限高价由采购小组在询价响应文件开封前临时确定)为成交价,若不超过限高价的最低报价相同,则相同最低报价供应商再进行一轮报价,直至分出唯一最低报价为止(每次报价不得高于上次)。如报价均超过限高价,则我中心将重新组织采购活动或采取其他采购方式组织采购。

七、售后服务及其他要求:按国家或行业相关要求的“三包”标准执行。

八、交货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九、付款方式:以合同约定为准。

十、其它要求

1、上述货物均应以人民币报价,金额单位元,报总价及单价(当单价与总价不相符时以单价为准;小写与大写不相符时以大写为准),报价总金额到拾元为止,拾元以下无效,报价人所报价格应包括货物价款、运费、安装调试、验收、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为最后结算发票价。响应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总报价,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而且报价必须真实。

2、询价响应文件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因询价响应文件有误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响应供应商负责。

3、响应供应商所供货物必须是通过合法进货渠道获得,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成交供应商对由于货物质量缺陷而发生的任何问题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

十一、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参加应答

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2.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3.中、小、微型企业参加政府采购询价时,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型企业认定有效证明;

4.中、小、微型企业参加政府采购询价时,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的,必须同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型企业认定有效证明;

5.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项目询价时,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7.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十一、询价响应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1、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所有资质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2、产品的清单;

3、产品的详细技术资料或彩图;

4、售中、售后服务承诺(包括免费质保期承诺等);

5、注明交付使用日期;

6、国家规定的应提供的其他资质证明资料(如产品检验检测报告、生产许可等);

7、报价表(所提供产品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配置、产地、单价、总价、交货时间及优惠条款等)以及报价单位(盖章)、被授权人签字、联系电话、投标日期;

8、财务状况报告(会计报表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能证明竞争性谈判截止日前一年内竞标人任意一次纳税凭证及任意一次社保金交纳凭证(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险任意一种));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询价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十二、合同签订

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确认书规定的日期、时间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逾期不签订合同的,我中心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保证金予以没收,另定成交者,并保留追究因原成交者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的权利。成交供应商凭采购单位出具的验收单报请政府采购办后由政府采购办支付货款。

十三、特别说明

响应供应商如对询价文件存有疑问,可在响应询价文件提交截止期前以书面形式向我中心提出。对于没有提出澄清又参与了该项目询价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该询价文件,截止期后不再受理针对询价文件的相关质疑和投诉。

采购单位:吉水县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谢先生联系电话:13970671581

采购机构: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796-8680155

联系地址: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

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3月27日

附件一、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的不需提供)

附件二

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

(注: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的不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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