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招标

采购

资讯

热门推荐: 全国商机 竞争对手分析 采购单位分析

服务热线

400-8566-100

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00-17:30

全部分类

首页 > 招标信息 > 【站外信息】国家税务总局金沙县税务局纳税辅助性服务采购公告

【站外信息】国家税务总局金沙县税务局纳税辅助性服务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0-11-17 阅读:257

打印
全国招标信息库,每日1万+更新,更多类似商机,立即获取 >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金沙县税务局纳税辅助性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12-10 09:0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金沙县税务局纳税辅助性服务

项目编号:93zc2020a598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序列号:93zc2020a598

采购主要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数量:1

预算金额:13,284,000(元)

最高限价:13,284,000(元)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般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等属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证明材料;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合法有效的经法定审计机构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须加盖审计机构章)或投标供应商近1个月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或近1个月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投标担保函; 1.3提供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自行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4投标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6月以来任意1个月发生并缴纳的完税凭证或银行回单(未发生缴税情况的,须提供零申报证明,即提供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申报证明或加盖税务机关公章的申报表或自行在网上申报系统中打印的已申报报表)。依法免税的,须提供投标供应商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 1.5投标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6月以来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以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社保资金收据凭证或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本单位社保缴纳花名册或向税务机关缴纳社保费的完税证明或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其他社保交纳证明为准)。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供应商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 1.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自行提供声明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政府采购项目需要落实(履行)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特殊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供应商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供应商; 3.2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需上传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委托代理人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需上传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3.3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3.4 与采购人有未履约合同【采购人供应商黑名单库】的单位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11-18 09:00:00至2020-11-24 17:00:29(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方式:规定时间内登录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售价:0 元人民币(含电子文档)

投标保证金额(元):100,000

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2020-11-18 09:00:00至2020-12-10 09:00:00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开户单位名称: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分行

开户账号:17710121050000969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0-12-10 09:00:00(北京时间)(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网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现场

时间:2020-12-10 09:00:00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6.7.1 关于中小型企业的政策 (1)相关政策性文件 ①《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黔财采[2014]15号; 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③《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④《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⑤《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 ⑥《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政策执行标准 小、微型企业在政府采购中享受预留份额外的政策,即在政府采购中,技术、商务等均满足采购需求,且报价未超过该项目最高限价或预算价的前提下,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小微企业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政策。 (3)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 属于中小微型企业定标准的企业应当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中小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6.7.2 关于节能环保产品的政策 (1)相关政策性文件 ①《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黔财采[2014]15号; ②《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③《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④《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⑤《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⑦《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2)政策执行标准 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逐步淘汰低能效产品。 优先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各政府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属于《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品目清单有效期内产品的,应当优先采购,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的产品,应当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且确实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可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之外采购。 优先采购环保产品。各政府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属于《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有效期内产品的,应当优先采购。对于同时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 节能环保产品在技术、商务等均满足采购需求,且报价未超过该项目最高限价或预算价的前提下,对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经《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已公布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的产品有效期中的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的,在招标采购评审工作过程中,给予适当加分,即在总得分基础上,每一项加0.3分;如投标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两个清单中产品的,每一项加0.5分,最高不超过2分。 (3)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 投标供应商需按《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已公布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若不能提供的不予加分。 6.7.3 关于少数民族产品的政策 (1)相关政策性文件 ①《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黔财采[2014]15号; (2)政策执行标准 少数民族投标主要产品在技术、商务等均满足采购需求,且报价未超过该项目最高限价或预算价的前提下,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云南、贵州、青海)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享受政策性加分和价格扣除,即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在总分基础上加3分。 (3)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 投标供应商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加以说明,若不能提供的不予加分。 6.7.4 关于对国产密码的应用和落实 根据《关于将国产密码应用落实到政府采购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黔财采〔2017〕6)号]文件规定,对符合[黔财采〔2017〕6)号]文件要求的采购内容,按《关于将国产密码应用落实到政府采购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黔财采〔2017〕6)号文件执行(即对网络和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必须使用国产密码,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境内生产的产品视同国内产品同等对待)。 6.7.5 补充说明 (1)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中小微型企业产品、监狱企业产品、残疾人单位产品、节能环保产品、少数民族地区产品必须是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扣除后的价格只作为本次招标价格评审的依据,中标人的报价为投标人最终报价。 (2)投标人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提供内容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包括取消成交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等。

ppp项目:否

简要技术要求、服务和安全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毕节市金沙县

其他事项(如样品提交、现场踏勘等):详见招标文件

交货时间或服务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金沙县税务局

项目联系人:张红梅

地         址: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鼓场街道中华路106号

联系方式:18286798384

2、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代理全称:贵州安屹项目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阳波

地         址: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金钻年华a栋305

联系方式:18396939973

3、项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红梅

电         话:18286798384

八、附件

贵州安屹项目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查看公告

“精彩纵横”

我要投标 收藏

  • 截止时间

    2099-12-31 00:00:00

    剩27212天

平台声明

       本公告系本网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所转载公告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及应用建议。如涉及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友情提醒: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报名,请在投标报名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商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项目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商的解释为准。


在线客服
微信客服
服务热线
400-8566-100

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00-17:30

二维码

精彩纵横公众号

打开微信扫一扫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