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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外信息】省道s316鹤营线灾毁恢复重建项目(红旗段)工程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2017-05-02 阅读: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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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云山水(建)招字—2017—011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省道s316鹤营线灾毁恢复重建项目(红旗段)工程建设项目已由大理白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文件大交管养〔2017〕5号文件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给予批复。招标人为剑川县交通运输局,招标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01525226-x,招标代理机构为云南山水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2688555847q。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招标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进行招标,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能满足资质、资格审查的要求。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省道s316鹤营线灾毁恢复重建项目(红旗段)工程建设项目;

2.2项目概况(说明项目详细信息):省道s316鹤营线灾毁恢复重建项目(红旗段)工程建设项目总长845米,公路等级为四级标准计算。

2.3招标范围:项目工程量清单和图纸的全部内容。

2.4建设规模:约100万元。

2.5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6建设地点:剑川县境内。

2.7本次招标项目分1个标段。

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报名方式:本次招标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6.投标人资格要求(现场报名时审核6.1、6.2、6.5条,其余条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如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招标文件规定为准;检查后自行决定是否对本项目提出报名申请)

6.1企业资质要求:投标申请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证书,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级)资质。

6.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注册在申请人处的二级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专业)注册证书(临时建造师证书不予认可)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6.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类似工程业绩、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6.4投标申请人不属于《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记录。

6.5省外企业还需提供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入滇备案证或按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办理的基本信息登记证明资料。

6.6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6.7投标人不曾受到部级或工程所在地省市级“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投标人在“全国2015年度公路从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或“云南省2016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或“大理州2016年度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信用评价结果”被评为b级及以上且不在处罚期内,未参与评价的按b级计。

6.8一旦中标,五日内第一顺序中标人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必须亲自到招标人指定的时间和地点与招标人进行合同谈判,如上述人员未按时到场,则视为放弃中标机会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招标人有权与第二顺序中标候选人进行合同谈判;施工单位在与项目业主签订合同之前将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原件及项目总工的职称证原件交由项目业主保管,直至项目交工验收之日止,在此期间,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不得担任其他公司建设项目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职务。

7.报名、招标文件发售的地点、时间及方法

7.1报名时间:2017年5月2日至2017年5月8日(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

7.2报名地点

①现场报名地点:剑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联系电话0872-4526590。

7.3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请携带《投标报名申请函》(公告附件下载)和身份证原件(非本人不予受理)前往报名,现场报名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必须为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或彩色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证书原件、单位介绍信原件、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省外企业入滇备案证或相关备案证明材料原件、企业法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经办人身份相关证明资料原件(经办人必须是本公司的正式职工且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如:购买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资料或经劳动部门鉴定的劳动合同文件)。以上证件需同时提供彩色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逾期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将被拒绝,项目负责人一经报名不得随意更换。

注:每个投标人只允许授权同一代理人针对本项目办理报名事宜,同一投标人多报或重复报名均视为无效报名。

7.4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方式:

发售时间:2017年5月2日至2017年5月8日(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发售地点:剑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剑川县金华镇拓新路17号)

发售方式:现场报名在上述时间、地点购买招标文件。

7.5招标文件自发售之日起发售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在发售文件的五个工作日内未购买的,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停止对其发售招标文件。

7.6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壹仟元(¥1000.00)整,上述资料售后不退。

8.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8.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5月23日09时00分。

8.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剑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剑川县金华镇拓新路17号)。

8.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4 在投标文件出具公证书的公证机关必须是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公证机关。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http://www.ynggzyxx.gov.cn)、大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dlggzy.com)、剑川网(http://www.jianchuanxc.cn)上发布。招标人和招标人委托的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剑川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剑川县金华镇永丰北路28号

负责人:段工

联系电话:0872-4521390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山水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大理市下关镇文化路8号506.507室

公告附件请到大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dlggzy.com)、剑川网(http://www.jianchuanxc.cn)下载。

负责人:褚工

电话:0872-2399299、15877744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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