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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外信息】关于来宾市迁江华侨工业园九龙路(原丰湾路)工程(hclb2017-068)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06-12 阅读: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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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来宾市迁江华侨工业园九龙路(原丰湾路)工程已由来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关于来宾市迁江华侨工业园九龙路(原丰湾路)工程重新立项的批复》(来发改审批[2016]14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来宾市河南工业园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及业主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来宾市迁江华侨工业园九龙路(原丰湾路)工程

2.2建设地点:来宾市迁江华侨工业园

2.3建设规模:分为一段九龙路(原丰湾路)和二段兴仁路(丰滨路至九龙路段)。九龙路(原丰湾路)路线范围为gk0+067.915-gk2+007.840,设计路线长度为1939.925m,其中gk0+535处设置一座中桥;兴仁路(丰滨路至九龙路段)路段范围为k0+033.258-k0+480,设计路线长度为446.742m,采用城市次干路标准;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涵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及照明工程等。

2.4项目估算总投资:10159.2189万元 。

2.5计划工期:540日历天。其中勘察、设计工期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 60日历天,具体要求如下:

(1)勘察阶段:(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历天;

(2)初步设计阶段(含初设概算):15 日历天(不包括:①初设文件提交后至取得评审意见的时间;②提交修订后的初设文件至取得批复文件的时间);

(3)施工图设计阶段(含施工图预算): 15 日历天(①包括针对审图反馈意见修改并取得审图合格书的时间;②不包括施工图设计文件提交送审后至取得审图意见的时间)。

2.6招标范围:建设红线范围内的勘察、设计(设计阶段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成果必须经过招标人同意,在施工图审图完成后由承包人在15天内编制完成工程预算并报送业主,否则视为违约)、施工及相关采购,直至分项验收合格及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的工程总承包。

2.6.1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按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对来宾市迁江华侨工业园九龙路(原丰湾路)进行勘察。

2.6.2设计内容包括:对来宾市迁江华侨工业园九龙路(原丰湾路)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预算编制以及施工全过程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相关设计变更、验收等服务。

2.6.3施工内容包括:按照来宾市迁江华侨工业园九龙路(原丰湾路)工程所涉及道路工程、桥涵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及照明工程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资质和条件:

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中施工单位),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道路或桥梁工程的高级职称。。

3.2.2项目勘察负责人: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

3.2.3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道路或桥梁工程的高级职称。

3.2.4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5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 业绩要求:要求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投资额≥1亿元的市政道路或桥梁工程。

3.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5.1本项目接受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施工 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的工程总承包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最多由 1 家勘察单位和 1 家设计单位和 1 家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5.2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5.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勘察或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5.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5.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6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不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均可在来宾市政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bzwjy.gov.cn)上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电子版每套售价250元(不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招标代理机构于开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小时在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取。

4.2潜在投标人若在指定的网站无法下载招标文件的可到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部拷贝电子版招标文件及相关材料。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 7月 5 日10时整,地点为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来宾市红水河大道33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文件必须由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的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施工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7.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本项目无预付款,进度款支付方式如下:

(1) 勘察费支付方式:

勘察费按中标的综合单价及实际勘察工程量进行结算(实际勘察工程量须经发包人代表签字认可后方有效),工程勘察成果文件按期完成后并送至发包人处,在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后支付至工程勘察费的70%,余款30%等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二十八日内支付完毕。在支付每笔勘察费时,由发包人直接支付给承包人负责勘察的单位,承包人负责勘察的单位需向发包人提供完税发票,方能办理支付手续。

(2) 设计费支付方式:

承包人按期将根据施工图审查意见修改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送至发包人处,待通过管理部门备案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暂定设计费的60%(此阶段设计费暂以来宾市发改委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建安工程费为计费基数),经来宾市人民政府或来宾市河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工程造价审核部门审定本项目建安工程预算价后二十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设计费的70%(此阶段设计费以审定的本项目建安工程预算价为计费基数,若预算价超过概算价的,以概算价为计价基数计算设计费;若概算价超过预算价的,以预算价为计价基数计算设计费),余下30%(此阶段设计费以审定的本项目建安工程预算价为计费基数,若预算价超过概算价的,以概算价为计价基数计算设计费;若概算价超过预算价的,以预算价为计价基数计算设计费)待工程完工竣工验收通过后支付。在支付每笔设计费时,由发包人直接支付给承包人负责设计的单位,承包人负责设计的单位需向发包人提供完税发票,方能办理支付手续。

(3)施工费(即建安工程费)支付方式:

①本项目施工费(即建安工程费)无预付款。承包人必须至少完成工程的50%(含50%)以上(具体比例按承包人投标时承诺完成工程量的比例)并经发包人组织相关部门复核,报市城建联席会认定后,发包人才开始计量支付进度款(如本项目建安工程预算价未经来宾市人民政府或来宾市河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工程造价审核部门审定的则暂不支付)。

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工程进度总量-承包人投标时承诺完成工程量)*80%,合同外进度款待工程结算后再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达到质量要求(且预算经来宾市人民政府或来宾市河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工程造价审核部门审定)后,支付限额为合同内工程量的80%;完成结算审计手续后,工程款支付至审定结算价的95%;发包人按工程审定结算价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市相关管理部门之日起:满两年后的15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在扣除承包人应支付的质量保修金部分后将剩余保修金(无息)全部退还给承包人。

②承包人必须按照《关于做好广西建筑业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14]26号)的规定进行管理和发放农民工工资,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理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承包人在申请每期工程进度款前,必须先支付该期农民工工资,并在施工现场张贴发放农民工工资的告示三天。农民工工资发放后,应请监理单位及业主现场代表核实,然后提交《关于已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工资认领表、花名册、发放农民工工资的告示照片等资料给发包人,作为该期工程进度款支付的必备材料。如发包人发现承包人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的,发包人在承包人兑现民工工资前暂停支付工程进度款,并对承包人追究拖欠农民工工资额10%的违约金。

③如发包人延期支付工程款(包括中途支付及不能足额支付)的,承包人必须继续按本项目的进度计划投资和施工,并保证按时竣工及移交全部工程。如实际施工进度落后于计划进度20天的则算承包人违约(由项目指挥部根据承包人提供并经项目建设指挥部审定的施工组织进度节点进行界定),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另行选择承包人,承包人三天内无条件退出现场,并没收承包人的履约担保金,已完工程按来宾市人民政府或来宾市河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工程造价审核部门审定的价格下浮10%进行结算,且每拖延一天按合同价款的万分之四向发包人支付违约赔偿金,违约赔偿金上限为合同价款的2% 。如发包人延期支付工程款(包括中途支付及不能足额支付)的,则从拖欠之日起90天后发包人按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息向承包人支付延期支付款项的利息。

8.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 10日历天内向招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30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向招标人足额提交合同暂定价的 5% ,否则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对验收发现的问题完成整改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履约保证金的50%;承包人向发包人完成(施工)竣工资料移交手续和提交竣工结算资料后,可向发包人申请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8个日历天内扣减承包人赔偿金和其他应从承包人扣回的款项后,将履约保证金的余额退还给承包人(无息)。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ztb.gxi.gov.cn)、来宾市政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网(lbzwjy.gov.cn)发布。

10. 交易服务单位

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1. 监督部门及电话

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联系电话:0772-4238721

12. 联系方式

招标人:来宾市河南工业园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来宾市凤翔路48号

邮编: 546100

联系人:覃工

电话:18207828623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来宾市政和路北88号硅谷大厦15楼

邮编:546100

联系人:吴雪英

电话:0772-4280780

传真:0772-4212789

2017年 6月 9日

责任编辑:钟桂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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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截止时间

    1900-01-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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