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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外信息】石安公路(安宁段)改造工程(二标段)epc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9-04-03 阅读: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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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安公路(安宁段)改造工程(二标段)epc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安公路(安宁段)改造工程(二标段)epc工程总承包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安宁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安发改投资[2019]4号文(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安宁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上级资金和公司筹措解决(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内容:

石安公路(安宁段)改造工程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分为两个标段:第二标段起于ak4+000处,止于和平村立交(ak8+150),含成昆铁路安宁支线铁路桥节点,该段长4150米,道路等级为交通性城市主干道,设计速度为60km/h,双向8车道。

2.2 招标范围:

完成石安公路(安宁段)改造工程(二标段)设计施工图所包括的全部施工工程及其附属工程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成昆铁路安宁支线铁路桥节点、道路、桥梁、给排水、综合管线、景观绿化、照明、交通设施等工程内容及施工工程所需各项设备的采购、安装。并配合发包人完成项目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及采购等相关资料移交工作。

2.3 总投资:114425万元

招标规模:46551万元 。项目规模以最终实际完成工程量为准。

2.4 资金来源:争取上级资金和公司筹措解决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5 项目实施地点:石安公路ak4+000处起,止于和平村立交(ak8+150)

2.6 项目实施时间:本项目合作期限暂定6年,其中项目建设期暂定2年。2.7质量要求及标准:符合国家及云南省现行建设标准、验收规范及质量标准、技术规范及设计图纸要求等,一次性验收合格。

2.7 接受联合体投标

2.8 其他:(1)标段划分:石安公路(安宁段)改造工程分为2个标段;一标段:从中冠建材市场(ak0-015.337)往和平村立交方向,止于ak4+000处,该段长4015.337米;二标段:起于ak4+000处,止于和平村立交(ak8+150),含成昆铁路安宁支线铁路桥节点,该段长4150米。本项目为二标段招标。投标人可同时参与2个标段的投标,如投标人已在先开标的标段中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在后开标的标段中只参与评审,但不再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顺序依次递补。

(2)中标单位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接招标人通知10个工作日内向安宁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本项目建安工程费的20%的资金作为风险保障金,若第一中标候选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风险保证金将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风险保障金到账之日起计算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率上限价为8%/年。风险保障金在建设期内返还,返还方式为:自项目实际开工建设后第6个月返还风险保障金的10%及资金占用费;自项目实际开工建设后第12个月返还风险保障金的20%及资金占用费;自项目实际开工建设后第18个月返还风险保障金的30%及资金占用费;自项目完工后3个月内支付风险保障金的30%及资金占用费;自项目交工后12个月内支付风险保障金的10%及资金占用费。招标人保留提前支付风险保障金的权利。

(3)本项目支付工程款期限为4年(即4:3:2:1的支付比例方式)。建安工程费在建设期内不计利息、不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验收合格后分四年支付建安工程费,即第一年支付时间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个月内支付40%的建安工程费及延期支付建安工程费的资金占用费;第二年支付时间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15 个月内支付30%的建安工程费及延期支付建安工程费的资金占用费;第三年支付时间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7个月内支付20%的建安工程费及延期支付建安工程费的资金占用费;第四年支付时间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9个月内支付10%的建安工程费及延期支付建安工程费的资金占用费。竣工验收合格后建安工程费延期支付的,资金占用费上限费率8%。中标人必须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第27个月内提供项目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送审计局进行审计,如项目竣工验收后27个月内承包人不能提供完整的项目竣工结算资料送审计局进行审计,招标人不再支付第三期、第四期建安工程费及延期支付建安工程费的资金占用费,并不再计算资金占用费,待竣工结算资料送审计局审计后继续支付剩余建安工程费及延期支付建安工程费的资金占用费。

2.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行贿犯罪档案信息查询,招标人等可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相关信息。

3.2 本项目对失信被执行人,按照《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执行。由招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处理方法和评标标准: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3.3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68号)的规定,在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若中标人有拖欠工资重大违法行为,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应当以查询函的方式统一向当地人社部门函请出具中标人“工资支付信用记录”等相关记录信息。

3.4 其他:3.4.1 资质条件:

①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方提供

3.4.2 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15年-2017年或2016年-2018年)经审计后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及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不满三年的须附成立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或验资报告。若为新成立的公司,按成立年份提供,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提供)

3.4.3业绩要求:

近3年内(2016年1月1日至今)至少承担过1个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指:单项合同金额3亿元及以上市政道路或公路工程的新建或改建或扩建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协议书。(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方提供)

3.4.4信誉要求:

投标人应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近三年(2016-至今)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没有处于被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未因不良记录被禁止投标资格,须提供企业近三年在全国范围内的信用情况及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情况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为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系统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站截屏)。

3.4.5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方提供):

(1)项目经理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注册在本单位,专业为公路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具备高级工程师及其以上职称,需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材料。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2014年1月1日至今作为项目经理至少完成过1项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指:单项合同金额3亿元及以上市政道路或公路工程的新建或改建或扩建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协议书。

(2)项目其他管理人员:

①技术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公路工程或市政类专业),需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材料。

②拟派本项目人员需满足云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标准》dbj53/t-69-2014要求。需提供项目组成员身份证、执业证、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材料。

3.5省外企业要求:省外企业到云南开展建筑活动的,只需在“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网(www.ynjst-jgc.gov.cn)”上报企业持有企业资质的相关信息,并携企业相关证件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作基本信息登记即可。在项目中标后应及时在“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网(www.ynjst-jgc.gov.cn)上对项目管理人员进行网上登记,并同时携相关证书到项目所在地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项目管理人员登记。基本信息登记和项目管理人员登记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请查询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网(www.ynjst-jgc.gov.cn)办理指南。(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方提供)

3.6其他:投标人须提供在本项目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投标人应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方提供)

3.7投标人承诺中标后按照相关规定购买工程险。(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方提供)

3.8中标单位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接招标人通知10个工作日内向安宁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本项目建安工程费的20%的资金作为风险保障金,若第一中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风险保证金将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投标人附相关承诺书。

3.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由两家企业组成的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时,除符合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1)联合体牵头方必须为施工单位;

(2)本项目仅接受2家以内(含2家)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报名参加投标;

(3)联合体双方之间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约定联合体双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与招标人之间的往来信函等均通过牵头方办理;

(4)联合体投标人资质以协议书中规定的工作内容确定资质,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9-04-03 15:13 至 2019-04-10 23:59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kmggzy.com),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在网上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的企业需要按照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并在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系统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

4.2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9-04-29 09:30。

5.2 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网址为http://www.kmggzy.com,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后,还须到开标现场递交刻录投标文件的光盘,地点 安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宁市大屯新区金晖路1号宁湖大厦3楼),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光盘),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www.ynggzyxx.gov.cn/)、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系统(http://www.kmggzy.com)、安宁市人民政府网(http://an.km.gov.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安宁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名称:云南惟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昆明市安宁市东湖新天地c栋21楼

招标代理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人民中路富春街富春大厦3栋6楼

招标联系人:何工、李工

招标代理联系人:张工

招标人联系电话:13759585567 13888302831

招标代理联系电话:18288973425

监督部门名称及联系方式:安宁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0871-68727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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