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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外信息】南宁市武鸣区城区路灯节能及改造提升项目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8-02-08 阅读: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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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宁市武鸣区城区路灯节能及改造提升项目工程(epc)总承包已由南宁市武鸣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给予南宁市武鸣区路灯节能及改造提升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南武发改字[2018]1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南宁市武鸣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及企业投资(民族特色灯杆提升改造及线缆改造工程由城区财政全额投资,路灯节能改造由节能服务企业投资改造),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或试运行)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招标编号:kwad3g2018114

建设地点:南宁市武鸣区主城区

建设规模:民族特色灯杆改造共5802杆,安装厢式变压器5台,安装控制开关箱1台,铺设路灯电缆157047米;对城区部分道路照明设施,由原有高能耗的高压钠灯、汞灯等光源更换为高光效的led节能光源,更换各类型号总计8685盏。

合同估算价:约8342.26万元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 ☑勘察设计工期、采购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为180天(日历天)。项目建设工期预计从2018年3月至2018年9月。

2.2招标范围: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合同要求,在满足技术、质量、安全、费用、进度、职业健康、环境保护的条件下,完成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要求的设计(包括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场地准备费和临时设施费、预备费)、设备及材料采购、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同时完成技术培训、调试工作,以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的工程总承包。

2.3本项目 □要求 ☑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4本项目 □要求 ☑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和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和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以及节能服务运营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设计施工单位)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

(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壹级注册建筑师或机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2.3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专业的壹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5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由具备资质要求的设计施工单位和节能服务单位组成,要求联合体牵头人由设计施工单位承担,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设计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3.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3.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4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所有标段。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否则同一项目经理或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所参与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

3.5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设计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3.6业绩要求:本项目要求投标人从2014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过至少一个单项合同金额达到2000万元的城市道路照明项目或城市景观亮化项目业绩(如联合体投标的要求设计施工单位具备)。

4.投标报名

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2月9日9时00分至2018年2月14日17时0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由潜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的专职投标员凭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卡号及密码或南宁市专职投标员身份识别卡卡号、姓名及密码或企业ca锁登陆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nnggzy.net/gxnnhy)进行网上报名。(操作指南详见《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发售招标文件管理办法》及门户网站办事指南)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8年2月9日至2018年2月14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7时,由潜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的专职投标员出示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或“南宁市专职投标员身份识别卡”及凭网上支付凭证到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售招标文件窗口领取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不含技术资料)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3月6日9时30分,地点为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南宁市民中心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具体安排详见9楼电子大屏幕场地安排表)。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设计施工单位)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南宁市专职投标员身份识别卡”、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施工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7.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8.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20%

进度款支付方式:合同内按工程计量周期内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合同外按工程计量周期完成工程量的60%支付。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gxzfcg.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ztb.gxi.gov.cn、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平台www.nnggzy.net发布。

10.交易服务单位

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1.监督部门及电话

武鸣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招标投标办公室电话:0771-6227863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宁市武鸣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武鸣区标营新区起凤路3号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d座五层

联系人:陆宁联系人:林工

电话:0771-6213299电话:18078289082

2018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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