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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1.1 本招标项目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小学倪家营分校新建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已经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昆经开【2017】4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昆明经百实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造价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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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项目概况:项目总建筑面积 28346.70 平方米,建成后达到小学 48 个教学班,在校生 2160 人的办学规模。新建小学教学楼 1 栋,建筑面积 10084.90 平方米;实验楼 1栋,建筑面积 5382.91 平方米;行政楼一栋,建筑面积 2261.60 平方米;报告厅一栋,建筑面积 1914.00 平方米;风雨球场一栋,建筑面积 1952.10 平方米;食堂一栋,建筑面积 1587.00 平方米;新建 200 米环形标准塑胶跑道、足球场、室外篮球场等;配套完成给排水、供配电、通风、消防、绿化、监控网络及室外道路等附属工程。(具体建筑规模内容最终以规划方案设计为准)。
2.2标段划分:本项目只设一个标段 。 2.3建设地点: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洛羊物流片区。 2.4招标范围: 本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结合云价(2012)66号文,本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设计概算审核:根据总承包单位提供的初步设计,审核设计概算,计算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进行与可研报告及总承包设计限价的对比、验证及分析。 (2)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清单计价文件审核:根据总承包单位提供的设计图纸,审核总包单位报送的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清单计价文件,完成项目工程量清单清标工作,如上级主管部门需要评审备案,配合完成评审备案工作。 (3)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完成项目在施工阶段各合同段的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及造价跟踪管理服务。 (4)工程结算审核:按照项目各合同段承包合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定及相关管理要求,完成项目各合同段的竣工结算工作。 (5)配合招标人完成竣工决算及项目后评价:根据竣工决算及项目后评价的需要,提供相关资料,配合招标人完成竣工决算及项目后评价阶段的相关工作。 (6)完成招标人交予的其他工作。 (7)与项目造价控制相关的其它服务,未涉及的服务内容参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50195-2015))实施手册》执行。 2.5服务周期: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清单计价文件审核在提供完整资料后30日内完成成果文件,全过程造价咨询控制及跟踪管理服务后至本项目竣工验收移交且通过审计审核完成。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的法律法规、造价行业管理规定,符合工程基本建设等有关规章,以及建设部、云南省政府、云南省建设厅、云南省审计厅涉及项目造价管理、审计的有关规定、规范及标准。 2.7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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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证书。 3.3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土建专业、注册在本单位,提供有效的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且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近3年(2014年至今)内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1项及以上投资20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是指: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或成果证明材料(如备案表、定案表等)); 3.4项目组成人员不少于8人,专业配备齐全、合理;项目组成人员中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的不少于3人(不含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人员中至少委派2人驻场办公,其中至少1名注册造价工程师长驻项目现场(提供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 3.5企业近3年(2014年至今)内应承担过3项及以上类似工程建设项目(投资20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是指: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或成果证明材料(如备案表、定案表等)); 3.6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近三年(2014-2016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3.7信誉要求:信誉良好,投标人当前未因不良记录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提供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 具有投标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提供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 3.10 云南省外企业要求:省外企业提供有效的入滇备案证或者按《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出省建筑业企业管理方式改革的通知》办理相关事项并提供入滇备案登记(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11 昆明市外来企业须按昆政办【2010】75号要求出具中标后在昆明市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的承诺函(提供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 3.12 行贿犯罪查询记录:中标人应按《关于印发<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促进廉洁诚信建设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昆监管联发【2014】3号)的规定,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提交由检察机关出具的自本招标公告发布日前三年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提供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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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11-03 11:17 至 2017-11-09 23:59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kmggzy.com),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在网上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的企业需要按照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并在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 4.2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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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11-30 10:30。 5.2 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网址为http://www.kmggzy.com,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后,还须到开标现场递交刻录投标文件的光盘,地点 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锦绣大街1号综合服务楼3楼(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光盘),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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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kmggzy.com)(发布公告的所有媒介名称)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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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联系方式: | |||
招标人:昆明经百实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包以朝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 电 话:0871-65316016 传 真:0871-65317631 联 系 人:吴静、李兵 开 户 名 称: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西市区支行 银 行 账 号:2502016009024543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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