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川县金华镇向前村、金和村太阳能路灯采购项目招标询价公告
招标编号:jczfcg2017016
本项目经剑川县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采购人为剑川县金华镇人民政府,采购资金来自财政资金,目前资金已到位,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诚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具备本项目实施资质和能力的供应商参加竞标。
一、项目名称:剑川县金华镇向前村、金和村太阳能路灯采购询价项目;
二、招标人:剑川县金华镇人民政府
三、招标代理机构:大理腾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四、预算金额:30.00万元 五、招标规模及招标内容:
序号
产品名称
供货地点
数量
单位
备注
1
太阳能路灯
向前村委会前舍登自然村
29
套
2
金和村委会、金和村太和自然村
57
套
合计:86套
六、供货期:30日历天
七、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八、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九、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基本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在中国境内注册,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售后服务,并持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含本项目采购内容);
2)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3)投标人若为经销商或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产品的授权书;
4)公司注册成立时间一年以上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投标方提供的商品,必须是厂家正规出厂、具有质量认证,合格的产品。各项技术指标,使用功能等都符合采购方的要求
2、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十、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时还请提交以下证件的原件审验并提供以下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存档:
1)营业执照副本;
2) 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无需提供);
3)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无需提供);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 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并出席开标会议的无须提供);
6)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针对本次投标出具的授权书原件(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需提供);
7)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十一、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符合资格要求的单位于 2017 年5月4日至2017 年5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 12 时,下午 14 时至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大理腾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剑川县金华镇剑阳街中段)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 600元,售后不退。
十二、开标时间:2017年5月16日下午14时30分;
十三、开标地点:剑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剑川县金华镇拓新路17号)
十四、投标保证金:参加本次询价采购招标竞标必须递交投标保证金。递交标准为:肆仟伍佰元整(4500.00元)。投标保证金的递交形式:现金(购买招标文件时一次交清)。
十五、剑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下述3个站点,发布关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事宜公告。
1、云南政府采购网;
2、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www.ynggzyxx.con);
3.大理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dlggzy.con);
十五、招标文件如有变更,将主要以网上公告形式发布,请各投标人在投标前经常访问“云南省政府采购网”、 “大理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及“剑川县公共交易中心门户网站”以获取最新信息。
采购人: 剑川县金华镇人民政府
地址: 剑川县腾龙街
联系人:杨树林
电话:13769211288
招标代理机构:大理腾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剑川县剑阳大街中段
联系人:段建国
电话:0872-4752258
2017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