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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外信息】楚雄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区安防工程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19-11-14 阅读: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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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标题:

楚雄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区安防工程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更正公告:

公告类型:

竞争性磋商公告

结果公告类型:

中标公告

成交公告

终止公告

收费标准:

收费金额(万元):

发布日期:

2019-11-14

公告有效时间:

2019-11-15至2019-11-21

机构项目编号:

楚柏采字【2019】68号

项目名称:

楚雄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区安防工程采购项目

项目联系人:

金原莉

项目联系电话:

0878-3031808

采购人单位名称:

楚雄市人民检察院

采购人地址:

楚雄市鹿城镇阳光大道281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

0878-3031808

代理机构:

楚雄柏川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楚雄高新区黎明路天惠酒店二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传真:13638720166 0878-3375511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开标时间:

中标日期/成交日期/废标、流标日期:

入围价格:

价格调整规则:

优惠条件:

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名单/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资格审查日期:

资格审查地点:

提交资格申请及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

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供应商近三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供应商无需提供) 3、供应商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由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供应商无需提供)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招标项目基本概况、用途、采购需求、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null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万元):

30

投标截止时间/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询价公告审查资质的时间:

开标时间/谈判时间/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19-11-25 15:00:00

谈判文件起售时间/获取询价文件的开始时间:

谈判文件止售时间/获取询价文件的截止时间: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获取询价文件地点:

楚雄市人民检察院五楼会议室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更正事项、内容: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审查标准、方法或者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办公区安防工程

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19-11-25 14:30:00

响应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2019-11-25 15:00:00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楚雄市人民检察院五楼会议室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谈判文件/磋商文件开始时间或者询价公告报名开始时间:

2019-11-15 08:30:00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谈判文件/磋商文件结束时间或者询价公告报名结束时间:

2019-11-21 18:00:00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磋商文件或者询价公告审查资质的地点:

楚雄柏川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楚雄高新区黎明路天惠酒店二楼)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谈判文件/磋商文件/询价文件的方式:

现场获取

招标文件/谈判文件/磋商文件/询价文件售价(元):

600

开标地点/获取谈判文件地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及其地址/报名地点:

楚雄柏川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废标、流标的原因:

null

首次公告日期:

更正日期:

原公告项目名称:

原公告地址:

采购品目名称:

闸;不间断电源(ups);视频监控设备;

行业划分:

其他未列明信息技术服务业

其它补充事宜:

招标文件编号: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行政区域:

省级

采购计划编号:

4530000jh201912726

添加供应商

中标供应/成交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

中标供应商/成交供应商中标金额(万元)

57)) event.returnvalue=false" number="0" value="" />

总中标金额/总成交金额(万元):

中标/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是否ppp项目社会资本合作者采购:

是否允许联合体:

是否限定社会资本数量:

是否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

对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和履约保证的担保要求:

是否是联合体:

组成单位名称:

限定社会资本方法及标准/中标社会资本法人/成交社会资本法人:

技术引进和转让要求/主要中标条件/主要成交条件:

项目授权主体名称/牵头单位名称:

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成员名单:

附件:

点击次数:

26

公告正文

楚雄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区安防工程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楚雄柏川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楚雄市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就“楚雄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区安防工程采购项目”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欢迎具有相应供货能力且提供良好售后服务的供应商积极报名参加磋商报价。

一、采购编号:楚柏采字【2019】68号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1、采购项目名称:楚雄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区安防工程采购项目

2、采购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计量单位

技术参数与配置要求

1

安防监控系统

网络枪机

19

详见第五章“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

网络球机

25

nvr

2

企业级硬盘

10

监视器

2

poe交换机

2

poe光纤收发器

2

2

ups电源

ups主机

2

蓄电池组

65

3

道闸

车辆道闸(含电动伸缩门)

1

3、采购预算:30万元。

4、交货期限:合同生效后5日历天内完成供货。

5、交货地点:楚雄市人民检察院。

6、付款方式:项目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价的95%,剩余的5%于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或行业标准,并一次性验收合格。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供应商近三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供应商无需提供)

3、供应商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由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供应商无需提供)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和方式

1、凡有意参加磋商者,2019年11月15日至2019年11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楚雄柏川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持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等全套获取磋商文件。

2、磋商文件每套售价600.00元,售后不退。

五、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

1、响应文件必须密封后于2019年11月25日15:00时以前送至楚雄市人民检察院五楼会议室,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年11月25日15:00时。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楚雄市人民检察院五楼会议室。

六、磋商保证金

1、磋商保证金人民币6000.00元(陆仟元整)。

2、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保证金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一次性转入或汇入指定账户,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的名义缴纳,否则视为磋商保证金无效。

3、递交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

收款单位:楚雄柏川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楚雄牡丹支行

银行帐号:2516032409200087779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磋商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上发布。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九、联系单位

采购单位:楚雄市人民检察院

采购单位联系人:金原莉

联系电话:0878-3031808

联系地址:楚雄市鹿城镇阳光大道281号

邮政编码:675000

采购代理机构:楚雄柏川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罗琼

联系电话/传真:13638720166 0878-3375511

联系地址:楚雄高新区黎明路天惠酒店二楼

邮政编码:675000

二o一九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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