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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外信息】秀山(黔渝界)至印江高速公路桥梁检测服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8-11-07 阅读: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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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黔渝界)至印江高速公路

桥梁检测服务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经贵州省交通运输厅以黔交建设〔2017〕278号批准,秀山(黔渝界)至印江高速公路桥梁检测服务已具备招标条件。将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检测监测公开招标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秀山(黔渝界)至印江高速公路桥梁检测服务

(二)项目地点:贵州省铜仁市

(三)项目类别及结构类型:公路交通工程

(四)资金来源及项目投资估算额: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7396030278元。

(五)计划工期:自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按签订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作,并提交合格的服务报告之日止。

(六)建设规模:

秀山(黔渝界)至印江高速公路是贵州省“十三五”高速公路规划网地方高速公路项目,是铜仁高速公路规划网(2015-2020)的主要组成部分,项目起终点分别连接g65包茂高速和g56杭瑞高速两条国家高速公路,路线全长约为52.9公里。

本项目概算总投资约为73.96亿元。

技术标准: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设计速度80公里/时、路基宽度24.5米,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1级,其他技术指标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执行。

工程规模:路线全长约为52.9公里,全线共设桥梁15025.6米/43座,其中,无特大桥,大桥14638.1/38座,中桥387.5/5座。

二、招标范围

(一)该项目招标范围: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2个标段。

1标段:标段名称:秀山(黔渝界)至印江高速公路桥梁检测服务第qj-1标段;标段编号:s5200000000018468001001;

2标段:标段名称:秀山(黔渝界)至印江高速公路桥梁检测服务第qj-2标段;标段编号:s520000000001846800100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对秀山(黔渝界)至印江高速公路项目桥梁检测服务。其中第qj-1标段对秀山(黔渝界)至印江高速公路桩号k2+000~k23+587范围内桥梁检测服务进行招标;第qj-2标段对秀山(黔渝界)至印江高速公路k23+587~k53+122.307范围内桥梁检测服务进行招标。

主要工作内容:

单梁荷载试验检测、锚下有效预应力检测、孔道压浆质量检测、桥梁荷载试验检测(静载和动载)、桥梁外观及实体检测。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1)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试验检测机构(或其为非独立法人的下属机构或部门的试验检测机构);

(2)具备交通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资质;并同时具有有效的计量认证证书,且认证证书范围具有相应检测项目。

(二)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相关专业工程师(含)以上职称,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包含桥梁专业),具有5年及以上桥梁检测工作经验。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每个申请人最多可对2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

(四)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其他

1、投标人须为信用等级评价为c级及以上的单位。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的最终引用按《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交建设〔2016〕279号)和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引用的补充通知(黔交建设〔2016〕291号)规定,按以下顺序引用(排序在前的优先):(1)交通运输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结果》最新信用评价等级;(2)从业单位注册地交通运输厅(局、委)的最新信用评价等级。

无上述2种信用评价等级时,没有发现不良信用记录的,按综合评价a级对待;有一般不良记录的,按b级对待;仅有1次达到直接定为d级不良记录的,或仅有2次达到直接定为c级不良记录的,按c级对待;发生直接定为d级不良记录超过1次的,或直接定为c级不良记录超过2次的,或直接定为d、c级不良记录合计2次的,按d级对待。

(投标人可在部、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官网查询本单位的信用评价)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文件。

投标人与项目范围内对应的业主方、设计方、施工方、监理方、监控方有利益关系的试验检测机构,不能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文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招标文件可于2018-11-08至2018-11-13,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gzsggzyjyzx.cn)购买下载。

(二)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图纸及其他每套售价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8-11-28 09:30:00。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阳市遵义路65号)。

(二)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贵州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贵州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上发布。

七、投诉举报的处理

(一)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投诉书(包括不接受招标人对异议答复的申诉书)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投诉书应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递交至受理部门;

2.投诉人必须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本次招标活动存在利害关系;

3.投诉事项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可以查证;

4.投诉书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应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其公证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5.投诉相关材料来源合法;

6.有具体的请求及主张。

(二)就以下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期限内。招标人自受理异议之日起,应暂停投诉事项的招投标程序。

1.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

2.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

3.对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以下内容有异议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对以上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招标人的异议回复意见或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证明文件的投诉,交通运输厅不予受理。

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接受而向交通运输厅投诉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否则厅不予受理。

招标人:贵州中建秀印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异议受理电话:0856一6442423

省交通运输厅投诉举报受理部门为基本建设管理处,电话:0851-85992250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

贵州中建秀印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

贵州黔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贵州省铜仁市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峨岭镇梵净山路写字楼1-2层

地 址:

贵州省贵阳市高新区长岭南路178号茅台国际商务中心a栋22层

联系人:

兰先生

联系人:

张青

电 话:

0856一6442423

电话:

0851-85833273

九、备注

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2018年11月7日

关键内容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适用于第qj-1、qj-2标段)

项目

要求

备注

资质

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资格要求:

(1)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试验检测机构(或其为非独立法人的下属机构或部门的试验检测机构);

(2)具备交通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资质;并同时具有有效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计量认证证书,且认证证书范围具有相应检测项目。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适用于第qj-1、qj-2标段)

项目

要求

备注

业绩

a.近3年(2015年-2017年)流动比率(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不小于1;

b.近3年(2015年-2017年)年平均营业额不少于2000万元。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适用于第qj-1、qj-2标段)

项目

要求

备注

业绩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适用于第qj-1、qj-2标段)

项目

要求

信誉

1.投标人须为最新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为c级及以上的单位。(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认定原则详见招标公告)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适用于第qj-1、qj-2标段)

序号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在岗要求

1

项目负责人

1

具有相关专业工程师(含)以上职称,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包含桥梁专业),具有5年及以上桥梁检测工作经验。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适用于第qj-1、qj-2标段)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被交通运输部安全与质量管理司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检测服务期限、项目负责人及证书号;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1)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己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若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可不提交)、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50分

主要人员:15分

业绩:22分

履约信誉:3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分

2.2.2

评标基准价 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确定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外,投标人的评标价在最高限价100%-85%(含100%、85%)之间的所有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价平均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价平均值=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 ,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一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2位小数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

细分项

分值

2.24(1)

技术建议书

50分

检测服务大纲和措施

20分

基本合理得基本分12分;较好得12-16分;优秀得16-20分

对本工程重点难点分析

20分

基本合理得基本分12分;较好得12-16分;优秀得16-20分

对本项目的建议

10分

基本合理得基本分6分;较好得 6-8分;优秀得8-10分

2.2.4(2)

主要人员

15分

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15分

a.满足资格审查要求得9分;

b.每增加一条高速公路桥梁检测服务项目负责人业绩加3分,最多加6分(以出具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为准)。

2.2.4(3)

评标价

1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 ,则评标价得分f一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

其中:f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f=10;

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0.2;

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0.15。

财务得分最低为0分。

2.2.4(4)

其他因素

业绩

22分

近5年(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完成过1个高速公路桥梁检测服务项目的,得13.2分,每增加一条高速公路桥梁检测服务业绩的加4.4分,最多加8.8分(以提供有效业绩证明材料为准)

信誉

3分

信用等级评价为aa级得3分;a级得1.5分;b级得0分;c级得-3分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各评分因素(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2.2.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 2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4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 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 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委托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评标结果

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若投标人同时在两个标段排名均为第一,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标段号(qj-1、qj-2)的先后顺序推荐其为一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其余标段由排名其后的中标候选人递补,依次类推。

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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