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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玫瑰湖公园绿道改造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梧州市玫瑰湖公园绿道改造工程已由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梧发改投资[2018]404号、梧发改投资[2018]412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梧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梧州市长洲区三龙大道玫瑰湖公园。
建设规模:环湖绿道总长4.2公里,包括2米人行道改造为透水混凝土铺面绿道,6米宽、长4.2公里的现状沥青道路修复,4.2公里的排水沟改造。增加5套平面标识,25套方向标识,20套科普解说标识,增加120套坐凳、100套垃圾桶设施。增加夜景路灯385盏,增加草坪灯651盏及绿化恢复。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环湖绿道提升改造、配套设施提升、环湖夜景灯具提升等,并配套建设给排水、配电、照明、道路硬化、坐凳、标识配套设施等工程。
合同估算价:约1214.87万元。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勘察设计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为40日历天。项目竣工日期:2019年1月25日。
2.2 招标范围:梧州市玫瑰湖公园绿道改造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包括方案、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等。
2.3 本项目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4 本项目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1.1 设计资质:具备风景园林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3.1.2 施工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3.1.3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3.2 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 项目总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风景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2.2 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证书。
3.2.3 项目采购负责人:无要求。
3.2.4 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5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2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3 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3.4 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3.5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4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1月16日至2018年11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10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由潜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的专职投标员出示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在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梧州市三龙大道红岭大厦8楼)进行现场报名。
5.1 凡通过现场报名者,请于2018年11月16日至2018年11月23日,每日上午10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6时30分,由潜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的专职投标员出示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在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梧州市三龙大道红岭大厦8楼)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不含技术资料)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2月12日9时30分,地点为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梧州市三龙大道红岭大厦8楼)。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施工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综合评估法
8.1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无预付款。
8.2 进度款支付方式:
8.2.1 勘察设计费支付方式:承包人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工作完成并通过管理部门备案后,实际合同价确定前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勘察设计费实际合同价的60%,实际合同价确定之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勘察设计费至实际合同价的80%,工程结算价经梧州市财政或审计部门评审审核确认后支付余下款项(不计利息)。
8.2.2 建筑安装工程费支付:按月支付。实际合同价确认前,建筑安装工程费进度款按每月完成工程量乘以送审预算综合单价的60%支付;实际合同价确定之后,建筑安装工程费进度款按每月完成工程量乘以实际合同综合单价的80%支付。合同结算价经梧州市财政评审确认后支付到本项目结算总价的97%,余3%作为缺陷责任保修金。缺陷责任期(12个月)(按国家有关规定)满并移交相关接管部门后付清(不计利息)。
8.3 在申请支付工程款时,承包人必须提供增值税发票,如本市以外的承包人,还须提供加盖有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业务专用章并注明增值税发票和交款书号码的《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并执行梧政办发[2016]163号文。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
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联系电话:0774-3886535
招 标 人:梧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梧州市长洲区三龙东一路23号西侧(中恒体育场)
联 系 人:梁工
电 话:0774-3950052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梧州市新兴三路30号神冠豪都B栋2单元24楼
联 系 人:姜先生
电 话:0774-5836662
2018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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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纵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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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醒: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报名,请在投标报名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商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项目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商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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